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减刑假释案件(2023)云71刑更1592-1802号公示
2023-08-04 16:09:24
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示
(2023)云71刑更1592号至1802号
本院受理了由执行机关云南省第一监狱报请的下列罪犯(详见受理公示表)减刑、假释案件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四百五十二条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、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》第三条的规定,现将执行机关云南省第一监狱本次报请减刑、假释建议书等材料包含的有关内容依法向社会予以公示。公示期间如对下列罪犯报请减刑、假释有异议的,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,并写明联系方式。信件寄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海蓝路15号博欣采莲湾6号楼审监庭,邮政编码:650228。逾期不再受理公示异议,并视为公示通过,人民法院依法审核裁定。
特此公示。
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
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